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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9: 罗马书

[第7-7章] 管人的律法 (罗马书 7:1-25)

(罗马书 7:1-25)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身却顺服罪的律了。”
 
 
<罗马书7: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  ‘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使徒保罗正在讨论律法的功效。他说只要人活着,神的律法将继续管罪人。
由于律法的特殊性,只要他活着,律法就得管人。神律法的功效就是照着“罪孽的工价是死亡”这条法令作审判。因为这是一个条例,无论谁站在律法面前,如果他有罪,他没有办法避免死亡。
保罗说:“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因此,罪人要脱离律法的管,必须照着神的法令死,然后他才能靠信仰神的义复活。因为神的律法是这样明确的真理,我们必须从神律法的这条法令认识并承认每个人因为他的罪都注定要下地狱。
你们承认你们在神的法令“罪孽的工价是死亡”面前注定要下地狱吗?如果你们有人还不承认神律法的严格性,那么,我要所有这些人承认他们在神的律法面前注定要下地狱,并坚持他的义。我们大家不但要认识到神律法的功效是叫我们知罪,而且我们还要从这律法里实实在在地承认我们自己有罪,我们因为自己的罪孽注定要下地狱。使徒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照着神的律法,我们注定因为我们的罪孽要下地狱,我们要信仰藉耶稣基督的洗礼和血而来的拯救。
 
 

必须在第一个丈夫死后

 
<罗马书7: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使徒保罗引用世上的婚姻作为例子,解释从罪孽中得赦的真理,照着神的律法,人类必须死一次。全人类都生为亚当的后裔,他们都从他们共同的祖先亚当那里继承了罪。既然这样,罪人仍然有罪,如何才能接近耶稣基督呢?所以,保罗在这里说罪人不但要承认,照着律法,他们不能脱离被定罪,而且他们还应该承认他们因为自己的罪孽已经在属灵上死了。只有那时,他们才能领受耶稣基督,他们的新郎。
有些基督徒从未从律法的道里承认他们的罪孽,也不承认他们因为自己的罪孽注定要下地狱,尽管他们承认信神。所以,凡是想到耶稣基督这里来的人必须首先站在律法,神严格的法令面前,承认他的罪,从这些罪孽里认识他属灵的死亡。
使徒保罗还说:“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那么,我们怎能在我们的罪上死呢?办法是信仰耶稣基督的洗礼及其在十字架上的流血。这样信仰,我们能够在我们的罪上死,我们能够获得神的义,因此我们能够接近神。我们大家要在我们的罪上死,只有先认罪才有可能,承认我们因为这些罪孽注定要下地狱,被诅咒,这样我们才能信仰耶稣基督,与他的洗礼及其在十字架上的血联合。
使徒保罗说人因信成了神的义的耶稣基督,能在他的罪上死。你们也同样,如果你们想在你们的罪上死,向神的义生,你们应该信仰藉水和血而来的耶稣基督作为你们的救世主。
  
 

归于另一个丈夫

 
<罗马书7: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这段经文说如果有人信仰构成神的义的耶稣洗礼及其在十字架上的血,那么,他现在属于基督了,因为他的罪孽已经转嫁给基督,他与基督同死,又和基督同生。
如果已婚的女人在她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归于另一个男人,那么,她实际上就是淫妇。同样,如果有人不信仰神的义,依然有罪,又信仰某种宗教,那么,他实际上就是把自己变成了撒旦的仆人。如果今天的基督徒承认信仰耶稣,却仍然还没有靠信仰神的义解决他们罪孽问题,那么,他们不是神的百姓,而实际上是撒旦的百姓。
那些声称信仰耶稣的人,他们怎能不管自己的罪,却说他们信仰耶稣基督作为他们的救世主呢?换句话说,如果他们确实信仰耶稣基督,那么,他们不应该认识神的义已经藉着耶稣基督而来,并解决他们一切罪孽的问题,然后说他们成了基督的百姓吗?因此,信仰耶稣而不知道神的义的人实际上没有成为神的百姓,实际上成了撒旦的百姓。
在神的律法面前,我们需要再次考虑当我们承认信仰耶稣作为我们的救世主时,我们是否真正信仰神的义,是否已经领受罪得赦免,或者我们还没有解决我们罪的问题,尽管我们声称信仰耶稣。我们应该检查自己,看看我们在神面前是否仍然是罪人,还是我们成了义人。我们心里需要再次信仰神的义,更新我们对耶稣的信仰。尽管我们承认信仰耶稣,但我们心里不能有罪。要避免这样,我们必须明确地懂得耶稣基督的洗礼及其在十字架上的血,信仰这些真理,从而变成无罪的义人。
 
 
只要我们持有联合的信仰
 
<罗马书7: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使徒保罗继续见证耶稣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作为见证神的义必不可缺的元素。那是因为耶稣基督在约旦河受洗,他把世人的罪孽担在他自己身上。我们要在罪上死,必须持有这种使我们能认识到耶稣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尽神诸般的义的信仰(马太福音3:15)。通过这段经文,使徒保罗再次阐述了尽神诸般的义的洗礼。
当我们承认信仰耶稣作为我们的救世主时,我们必须使自己有四种信心结合:首先,我们必须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其次,我们必须相信耶稣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一次性担当了世人的罪孽。第三,我们必须相信因为基督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担当世人的罪孽,他走向十字架,为世人的罪孽被钉死和受审判。同时,我们基督徒必须和耶稣的死联合,我们也能和他同钉。最后,我们还必须相信我们的灵魂和身体与基督一同复活。
只有当我们信仰构成神的义的洗礼时,我们才能真正说我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了。因此,因我们信仰耶稣基督藉他的洗礼及在十字架上的流血所成就的神的义,我们现在能够到基督那里去,向神结出新生的果子。你我必须认识到世人的罪在他受洗的时候转嫁给了耶稣,你我藉着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也在罪上死了,我们藉着耶稣基督的复活已经向神的义活了。
 
 
藉着律法主义的信仰
 
<罗马书7: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那些知道和信仰神的义的人已经在心里接受了神的义,结果,他们领受了圣灵的礼物。当人们不知道并且不信仰神的义的福音时,他们不是圣灵的百姓。因此,罪作他们的王,让他们结出罪的果子。
每个人都必须问下面的问题:“我确实因信神的义属于基督了,还是我只承认信仰耶稣却不知道神的义,因此我是一个没有圣灵的人呢?”所以,使徒保罗说“属于肉体的人”指那些属于肉体,只能结出死亡之果实的人,因为他们不获得神的义。
这里我们需要懂得当我们在肉体里时,因为律法,我们不可避免陷在罪里。我们认识到神的律法是神圣的,能够使我们认识到罪,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神的律法在我们心里激发肉体的情欲,使我们更加陷在罪里。换句话说,我们知道神的律法越多,就越使我们陷在肉体的罪恶里,不能使我们成为完全的义人。所以,使徒保罗在上述经文里解释了律法的作用。
 
 
按着心灵的新样
 
<罗马书7: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什么是保罗在这里说的“心灵的新样”呢?它指对神的义的信仰。保罗说神的义的福音就是主说的水和圣灵的福音。信仰这福音是信仰耶稣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他在十字架上的血以及他的死亡与复活。
如果我们像保罗那样信仰神的义,那么,我们也将在束缚我们的罪上死,并从律法的忿怒里得赦。当保罗以及这个时代所有那些信仰神的义的人侍奉神时,他们不是用律法侍奉他,而是用他们对水和圣灵福音的信仰获得的义侍奉他。
谁有正确又合理地侍奉神的信仰呢?照着律法侍奉神的人其实根本没有侍奉神,而是他们只侍奉自己的肉体。相反,对于那些信仰显明了神义的水和圣灵福音真理的人来说,他们侍奉神,做他的义工,即到处传播水和圣灵的福音,把全人类拯救出罪孽。因此,我们信仰神的义,不是用律法侍奉神,而是我们信仰他的义,取悦神。
凡是侍奉神的人决不能靠律法主义的信仰。你们现在信仰神的义的福音,我奉劝你们大家跟从他,藉着对神的义的信仰传播神。过信仰生活要有这种信心。
 
 
律法的影响
 
<罗马书7: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确实,正如保罗所说,神的律法是神圣和公义的,它使我们能够认识到我们的罪。律法本身不是罪,我们过信仰生活也并非没有必要。相反,神的律法是必不可缺的计量仪,它告诉我们什么是犯罪。对罪人来说,律法也管他们的灵魂和肉体,防止放荡。律法的限制功能对于那些承认信仰耶稣却仍然不知道神的义的人更加有效。
但是,律法还有功效,向那些成了神的百姓又信仰他的义的人指出罪。因为没有神的律法,谁也不知道什么是罪,所以律法对每个人都是必不可缺的。但是,神的义的信徒侍奉他不是因为他们害怕律法的法令。非但这样,他们心里信仰神的义,这比律法更加崇高,因为他们有圣灵,又信神。他们这样做取悦神的事情。
你们知道神的义,信仰神的义吗?还是你们想用你们自己的义侍奉神,试图遵守律法呢?我奉劝你们大家都要用水和圣灵福音的知识和信仰侍奉神,这福音使你们能够获得神的义。我感谢主赐给我们律法和神的义。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罗马书7: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神的律法使我们能够认识罪,这是正确的。保罗写这段经文,回想他在重生之前,旧的自己在律法里的情形。
正如保罗见证他自己的经历,认识神的律法和法令“罪趁着机会”,神的法令在他里面发动诸般的贪心。这是现实。正如我们知道,神的律法向我们大家显明他的神圣,因为它本身就是神圣的。但是,除这个作用外,律法有另一个功能:就是暴露隐藏在我们心里的罪孽,叫我们认识,发动,让我们犯罪。所以,保罗说:“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神把律法晓谕所有信仰他的人,这些律法在日常生活里是必须遵守的。这律法包括不少于613条法令。为了把它们分成两组,这些法令被分成“肯定的”诫命和“否定的”诫命,即我们必须做的诫命和我们不能做的诫命。但是,律法规定人类“做和不做”,因为全人类都天生带着12种罪,潜在他们心里的罪,最终在外面显明出来。保罗说律法“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此,没有神赐给人类的律法,人的罪即使真实存在也不会被认为是不可以存在的。
使徒保罗被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在神的律法之道面前,我们大家应该考虑我们可能犯了什么错误,承认这些错误,感谢神,信仰他的义。
 
 

律法叫人死

 
<罗马书7: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你们果真知道神的律法吗?如果你们知道神赐给人类的律法和诫命,那么,你们会认识到你们在神面前是大罪人,等候你们的只有死亡。
当保罗没有真正认识到神的律法,他过去常常认为他自己是一个正派的人。但是,一旦他正确地理解了神的律法,他认识到他是一个罪人,不能活在神的面前,罪孽的工价是死亡。
当我们正确地认识神是我们的造物主和审判官时,我们能够正确地认识神的诫命,在神制订的法令面前折腰。这样做,我们正确地认识了神是神。相反,如果我们不承认神是神,即使他是我们的造物主,生机勃勃,我们的心变硬,我们活着认为恐怖的审判不会临到我们身上。
但是,当我们真正承认造物之神,心里铭记他的诫命时,我们就会认识到我们确实是罪人,坚持耶稣基督,救世主的义。
我们要真正信仰神的义,必须承认耶稣基督是造物神,承认我们在他面前是大罪人,同时感谢他藉神的义把我们拯救出了我们所有的罪孽,我们本来只能被咒死,作为我们罪孽的工价。
 
 
哇!这怎么可能呢?
 
<罗马书7: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我们若信神时间长了,我们能够像保罗那样认识真理。但是,有个问题,许多基督徒通常都没有这种认识,只努力靠守法打造他们自己的义。
保罗在他重生之前,常常认为如果他遵守神的诫命,他能够领受永生。因此,他倾其终身,竭力遵守律法的所有613条,遵守神的诫命,敬神同时爱他的朋友。但是,他的经历实际上是这样的:“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这意味着保罗确实想认识律法的作用。律法的功效是让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孽,还使我们认识神的诫命多么严格,叫我们懂得我们别无选择,只能为我们的罪而死。
在保罗认识的时候,他自己明白耶稣基督对于他是绝对必要的,神的义超越了人的义。保罗完全懂得了神的义。所以,他出于个人的经验才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在这个时代信仰耶稣作为我们的救世主,还应该承认这种个人经验,这使我们有了保罗那样的认识。我相信只要你们不轻视水和圣灵的福音,那么,你们能够像保罗那样懂得神的义。愿信仰神的义得来的赐福与你们同在。
 
 
误解律法
 
<罗马书7: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很少人像保罗那样深刻地懂得神的律法。保罗甚至从神的诫命里完全认识了他自己的不足。保罗深刻地认识到他将因为自己的罪而死,他承认:“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今天,悲惨的现实是许多基督徒只满足于遵守神的诫命。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顺从神的戒命也是事实,他们为此满怀感激,兴高采烈。但是,如果有人心里没有神的义,那么,他应该从神的诫命里认识到他的不足,不要仅仅因为他想遵守一些小的诫命就让他自己的义充满。因为人若不能因信获得神的义,那么,他在神面前仍然是罪人;既然他是罪人,他就没有权力仅仅因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遵守神的诫命就抬举自己。
回顾他是罪人的时候,保罗承认他藉着自己的经验认识的真理。和使徒保罗一样,那些因信水和圣灵的福音之道,能够在神面前深刻地认识他们罪孽的人已经成了神的义。
 
 
律法是圣洁的,我们只是一堆罪
 
<罗马书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使徒保罗认识到他必须在日常生活里遵守在神律法之道里的一切诫命,这些诫命都是圣洁的,公义的和良善的。他只承认他在神面前是一堆罪孽而已,他是注定要下地狱的人。那些在神面前能够认识他们罪孽又承认他们实质上注定要下地狱的人,会感谢神并信仰水和圣灵福音之道,获得神的义。虽然世上承认信仰耶稣的基督徒很多,但并非人人都能够在神面前认识他罪恶的自我,很少人能够真正认识真理,即水和圣灵的福音之道构成了义的神。
那么,你们怎么样?你们确实藉着水和圣灵的福音发现神的义了吗?如果你们只说你们信仰耶稣,即使你们在耶稣的洗礼和血里不能发现神的义,那么,你们将继续活在罪里,像那些不信耶稣的人那样面临毁灭。
我奉劝你们在律法之道面前发现你们的罪孽,从他的圣经里发现在水和圣灵的福音里显明的神的义。如果你们在水和圣灵的道里发现神的义,接受耶稣作为你们的救世主,那么,你们将永远得救。
 
 
什么使罪极恶了
 
<罗马书7: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使徒保罗不是倡议废除律法。有些人错误地论断新约时代不需要旧约了。但是,至于神的律法的功能,保罗说:“罪显出真是罪,”他还信仰神的律法之道是“良善的”。
保罗正确地懂得了神的律法及其诫命。所以,当他发现神的义时,他能够正确地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和信仰真理。神赐给人类的法令和诫命是良善的。
我们必须藉着神的诫命认识我们的罪,我们心里必须接受神的义。神把他义的拯救赐给我们,赐给我们良善的律法之道,使我们能够认罪,信仰得救的真福音。赐给人类的真拯救的福音由主的洗礼及其在十字架上的血组成。这福音正是主所说的水和圣灵的福音之道。
我祈求并希望你们大家都因神的诫命而变得极恶,信仰显明神的义的福音,从而完全地从罪孽里得救。
 
 
肉体的无能
 
<罗马书7: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保罗承认他肉体的无能。保罗从他自己的经验里得出他的肉体依然顺从律法所说的罪,尽管他那时有神的义。我们大家都极其敬重保罗,因为他属灵的信仰到达了如此的高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尊重保罗是因为他的肉体和我们的肉体有什么不同。非但不是这样;保罗的肉体和我们的肉体相同,犯我们相同的罪,但他更加坚持神的义,信仰神的义,传播神的义。换句话说,看到他肉体的软弱,保罗更加坚定地信仰藉着耶稣基督显明出来的神的义,感谢神的义。
要正确地懂得保罗从第14节以后说的内容,我们务必正确地估价他的状况,无论他在信神的义之后还是之前说的话都是适用的。保罗从此以后说,无论重生前重生后,人的肉体继续触犯神的律法,继续犯罪。但是,我们看到保罗是一个有信仰的人,因为信仰成就了神的义的耶稣基督而过着得胜的生活。如果保罗因信神的义得胜,那么,我们应该感谢主赐给我们信仰,使我们能够像保罗那样依靠和保罗相同的信仰得胜。
你们对你们自己的义满意还是对神的义满意呢?
我愿行的善,却不做
 
<罗马书7: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保罗在这里说他不懂他在做的事情,他说自己肉体的行为。保罗在第15节说他肉体和灵魂的双重生活。所以,保罗对他的肉体感到悲伤,因为看到那里流出肉体的情欲而不是圣灵的旨意。
保罗这么说是因为他看到他的肉体始终违背神的旨  意。换句话说,他看到神的义的信徒肉体顺从律法禁止的同样的罪,如同那些没有重生的人的肉体。所以,他这样认罪,苦闷又悲伤:“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尽管保罗这么哀伤,他很快又欢欣鼓舞了,因为神的义藉着耶稣基督到他身上了。
人的肉体始终寻求肉欲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始终在神面前构成了罪。所以,凡信仰神的义的人都必须向全世界传播这义。所以,保罗在罗马书12:1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这里我们需要认识到即使那些因信神的义重生的人,他们的肉体也常常顺从罪孽。但是,我们还应该认识并相信神的义的信徒灵性始终想顺从并跟从肉体。有一件事情即使神的义的信徒也应该认识到。他们在自己的肉体里仍然顺从肉体的情欲,虽然他们在灵性上渴望侍奉神的义,这是永恒的,永远的真理。所以,凡是信仰神的义的人必须在他们的生活里侍奉神的义。
 
 

我们必须承认律法的良善

 
<罗马书7: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保罗在这里承认他肉体的软弱和神律法的良善。神的律法永远是良善的。相反,人的肉体始终犯反叛的罪。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人的肉体经常违背神的旨意和反对神的旨意。谁也不能期望他的肉体有什么良善,而必须从他们信仰神的义以及顺从的圣灵那里期望良善。
我们必须承认人的肉体是罪恶的,但顺从圣灵旨意的思想和身体是用于好工作的器皿。我们应该认识并相信神的义始终能够把信徒引上取悦神的道路。
 
 
肉体的情欲
 
<罗马书7: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使徒保罗说尽管作为神的义的信徒,他的肉体仍然侍奉罪孽。他在这里说他心里也有顺从肉体和圣灵的愿望。因为他肉体的思想,使徒保罗面临许多困难,因此,他始终坚持藉着主而来的神的义。因为除了坚持神的义和顺从神的义,保罗没有别的方式可以生活。
 
 

肉体没有什么良善

 
<罗马书7: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我们应该相信尽管人的肉体期望做良善的事情,但实际上不能真正行良善之事。没有谁能用他肉体的思想顺从神的旨意。因此,即使那些信仰神的义的人,只要他们寻求并认识神的旨意,取悦神,他们就能够和这种旨意联合,顺从神。
我们需要认识到神的圣徒和仆人只要顺从主,与神的旨意联合,他们就能够遵从神的旨意。凡是想在世上活作义人的,都不能顺从他们的肉体,而是顺从神的旨意。
 
 

靠肉体的力量不可能行善

 
<罗马书7: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实质上,不顺从神的义,谁也不能做真正的善事,只能作恶。这是那些不顺从神的义的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和后果。
毕竟,只有当他们信仰神的义,顺从神的道时,他们才能做真正良善的事情。使徒保罗还见证,若不因信顺从神的义,他不能真正行善。
那么,我们怎样呢?我们不能否认我们也像保罗那样的事实。因此,即使有人信仰神的义,如果他要活得正直与良善,他决不能停止信仰神的义和侍奉真福音。只有当我们信仰神的义并侍奉他的义直至我们站到主面前的那一天时,我们才能避免陷在罪里。因此,我们不应该期待我们自己的肉体,而应该继续不断地侍奉神的义的福音。
我们大家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照我们的肉体和思想不能行善;我们不能做善事,只有当我们信仰和侍奉神的义时,我们才能成为义工和取悦神,我们大家必须相应地信仰。
 
 
保罗有罪吗?
 
<罗马书7: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保罗在这里说“住在我里头的罪”,我们不应误解说保罗心里有罪。因为在保罗的心里有神的义,因此他实际上是无罪的。
当他说“住在我里头的罪”时,我们或许想知道保罗的意思。保罗说住在他心里的罪是什么罪?按照这些话,他指他在罗马书7:18所说的肉体思想。保罗始终把他肉体的思想说成肉体,属灵的思想说成顺从神的义的正确心思。保罗解释人心有两种思想。使徒保罗说如果他住在罪里,这是他不想要的,他这样做是因为他顺从了肉体的思想和人的肉体,而不是顺从神的义和圣灵。
因此,我们不能误认为使徒保罗作为神的仆人在心里有罪。实质上,使徒保罗心里信仰神的义,所以无罪。那么,你们或许问:“他不是说他犯罪了吗?那么,这不是意味着他是罪人吗?”但是,作为一个拥有神的义的人,保罗不是罪人。他实际上是无罪的,因为他信仰神的义;他被称作无罪不是基于称义的教条,尽管他仍然有罪。
你们大家必须懂得这个事实。人类因信神的义的福音变得无罪,尽管他们大家都是软弱的罪人,在他们的肉体上只能犯罪。心里信仰神义的福音的人,查看自己的内心时会看出并认识到他们已经无罪了。
正如圣经见证“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马书1:17),我奉劝你们大家都要认识神的义,变得无罪。
 
 
每个基督徒都有身心
 
<罗马书7: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即使那些因信神的义从他那里领受罪得赦免的人,也想顺从神的义及其肉体。因为我们一部分的心顺从圣灵,另一部分的心顺从肉体,实质上肉体愿意顺从肉体的情欲,神赐给我们的灵又渴望顺从他的义。所以,人有两种律法和两种心,他只得受折磨。
因此,取决人顺从哪颗心,他或享受和平或遭受痛苦。所以,我们务必认识使徒保罗懂得的真理,这是必须的又是及其重要的。我们必须认识并信仰神的义;但是,我们即使在因信获得神的义后,仍然在圣灵和肉体之间万分痛苦,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必须因信神的义克服痛苦。
我们要顺从神,不能回避我们的肉体有两种思想这个事实,而是因信神的义顺从圣灵。我们作为神的义的信徒,在思想上不能忘记属灵的心和肉体的心同时存在。凡是能够认识到他们身上有两颗不同的心的人,都能因信神战斗并且战胜撒旦。
 
 
照着我的内人
 
<罗马书7: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
这段经文阐述那些知道和信仰神的义的人心。当人们信仰水和圣灵的福音之道时,他们将从罪孽里得救,成为神无罪的百姓,受神的道养育,变成信仰和义的仆人。所以,他们将变成神忠实的工人。
 
 
我肢体里的另一个律法
 
<罗马书7: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在使徒保罗的心里,他的肉体思想力求摆脱顺从圣灵的欲望。所以,保罗的内心痛苦,因为这是不能容忍的。然而,两种律法在一个人的心里,这两种律法彼此斗争,这是无法回避的战斗。所以,神的圣徒和仆人不停地和自己作斗争。所以,他们战斗和牺牲,但是,他们仍然理当最终得胜,因为他们信仰神的义。信仰神的义的人才能从事这样的战斗,但胜利只能依靠信主而来。
 
 
主拯救了可怜的百姓
 
<罗马书7: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如果神的义的仆人成了基督的百姓,却厌烦战斗与牺牲,那是因为他们不停地追求肉体的愿望以及情欲的犯罪。但是,有一位将军能使义的仆人得胜,他的名字叫耶稣基督。他是救世主,凡是听从他的诫命,请求他帮助的人都能藉着神的义的福音之剑得救;他挥剑除去死亡,这是罪孽的工价,诅咒,羞耻和轻蔑;用得救的外衣披戴他们;赐给他们新的力量;使他们能够为了神的义强有力地生活。
每当信仰神的义的圣徒和仆人在和罪的战斗中倒下时,耶稣基督始终能够战胜它们。但是,每当他们在得胜前,在和他们自己的战斗中失败和倒下时,是耶稣基督,义的王来救他们的。所以,圣徒感谢神,把荣耀赐给他。
尽管神的义的信徒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己仍然能够体会到主的义的能力,帮助他们战胜,获得新生,坚定立场。这种经历只有义人才有。
 
 
我用思想侍奉神的律法
 
<罗马书7: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身却顺服罪的律了。”
那些知道和信仰神的义的圣徒和仆人,始终都要依靠信仰耶稣基督赐给的水和圣灵的福音之道克服一切罪孽。所以,信仰神的义,他们能够斗争并战胜罪孽,从而感谢他。这是那些因信他的义成了神仆人的人的胜利和福气。
你们有这种胜利和得福的信仰吗?这种信仰和胜利只能靠信仰神藉着耶稣基督赐给我们的水和圣灵的福音真理得来。每个认识和信仰这个真理的人必定在和他们自己的战斗中取得最后的胜利,大家都将荣耀和感谢神。
这种得胜的信心不是靠律法主义的信条得来的。也不是靠信仰基督教的教义得来的。这样的信心只能靠信仰能使我们战胜一切罪孽的水和圣灵的福音得来。
所有的义人以及信仰他义的神所有仆人都用他们的思想侍奉神的律法,但用他们的肉体侍奉罪的律法。但是,能使他们战胜这一切的是耶稣基督。因为有了耶稣基督,凡是信仰神的义的人都始终满怀感激。
哈利路亚!我感谢神使我战胜了所有这些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