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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anyaan dan Jawaban atas Iman Kristen

Pokok 4 : Pertanyaan yang Sering Diajukan Pembaca Buku Kami

4-9. 請解釋一下《希伯來書》第6章的第一部分好嗎?

下面就是我對《希伯來書》6:1-8的解釋。
“所以,我們應當离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复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于圣靈有分,并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离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儿子重訂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契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于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1-2節)
神希望今天的基督徒像希伯來信徒信仰耶穌那樣信仰基督的基本道理。
有些人曾經受到啟迪,並體驗過真福音,獲得過罪的赦免,因而得到了聖靈,但後來又離開了這真信仰。他們懷疑水和聖靈的福音。因此,《聖經》明確地宣佈基督的基本道理(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复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應深深地紮根在每個信徒的心中。
在此我們當注意這些道理的開端是早期教會時代真福音的基本要素。
其中有各樣洗禮、按手之禮。這就明確地證明瞭水和聖靈的福音是那個年代使徒和信徒們傳播的福音。
確信真福音的人不會懷疑基督的基本道理,而會堅立該福音,奔向信仰的生活、完美的生活。人類的行為不可能是完美的,但是在我們相信了水和聖靈福音時,我們就能靠信仰變得完全沒有了罪孽。
正因如此,神問亞伯拉罕“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世紀》17:KJV)。這意味著有了完善信仰就可使你完全無罪。

(4-6節)
但是,如果有了信仰後又背棄真福音,那麼就無法再次得救了。那是神的意志。他愛得如此偉大和完美,那麼他對反對派的暴怒也是巨大和冷酷無情的。
因此,《雅歌》8:6說,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
帶在你臂上如戳記。
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
嫉恨如陰間之殘忍;
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
是耶和華的烈焰。”
《希伯來書》10:26-27也發出過同樣的警告:“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現在你或許有了對真理即水和聖靈福音的信仰。那麼“有意犯罪”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必須認識到罪孽可分為兩大類,即“不至於死亡的罪”和“至於死亡的罪”(《約翰一書》5:16)。
我們每天都犯罪。這些是“不至於死亡的罪”,耶和華已經赦免了我們所有的罪孽。但是,“至於死亡的罪”是褻瀆聖靈的罪。經上是這麼說的:“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圣靈,總不得赦免” (《馬太福音》12:31)。
聖靈見證了耶穌是真救世主,他通過重生聖徒見證了水和聖靈的福音。簡言之,如果有人在聽說了全部內容後而否定真福音,那麼這個人就犯下了褻瀆聖靈的罪行。不幸的是,有些人在面對困難時背叛了真福音。
如果有人福音是真實的,而有意否定真福音,那麼他的罪孽會得到神的寬恕嗎?神對這種罪孽已明確定罪過。
我希望我回答能熄滅你精神上的乾涸。但重中之重的是,我希望你能堅立水和聖靈的福音,它是主耶穌一開始就賜予我們最原始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