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مسیحی ایمان اُتے عام سوالنامہ

مضمون 1: پانی تے رُوح نال نویں سریوں جمنا

1-25. 你不覺得將耶穌的洗禮理解為得救的必須條件會使福音中祂的十字架之死變得無效嗎?

耶穌的洗禮和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對於我們的救恩同樣必需。我們不能說其中任何一個比另一個更重要。然而,問題是現在大多數基督徒只知道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血。他們相信,因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他們得到了寬恕,但耶穌除去世人罪的不僅僅是十字架。由於祂接受了施洗約翰的洗禮,並背負了世上所有的罪,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實際上可以成為對我們所有罪的審判。
只信十字架而不受耶穌的洗禮,就像獻祭給主(Lord)而不按手一樣。那些獻上這樣的祭物的人不能得到贖罪,因為這種獻祭是不法的祭物,是耶和華主(God)所不能接受的。耶和華(Yahweh)在會幕中呼喚摩西,對他說:「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自願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NKJV,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利未記1:3-4)。
主(Lord)是公正合法的。祂建立了公平公正的獻祭制度,以洗去我們的罪。當我們獻上合法的獻祭時,該獻祭就會被主接受,為我們贖罪。沒有按手,任何獻祭都不能蒙主(God)悅納。同樣,如果我們在對耶穌的信仰中去掉了耶穌的洗禮,我們就無法以這種信仰獲得罪被除去。
當今基督徒最常見的謬論之一是,他們認為只要承認耶穌是他們的救主就可以得救,因為主就是愛。聖經當然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傳2:21,羅馬書10:13),但聖經也告訴我們「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為了承認耶穌是救主,我們應該知道主(God)所設立的救恩律法。如果我們只要相信耶穌的名就能得救,那麼聖經就沒有理由在馬太福音7章21-23節中寫到舊約的獻祭制度和那些行不法之事的人。
然而,主(Lord)奇妙而完美的救恩之道,卻清楚地記載在聖經裡。確實,我們可以從利未記第3章和第4章清楚地看到,罪人在獻上贖罪祭和平安祭時,必須先按手在祭物的頭上,把自己的罪轉嫁到祭物上,然後殺死祭物並灑上其血。不按手而獻祭,或獻有瑕疵的祭物,都是不法的,不能贖罪。
舊約和新約的詞語彼此都有對應的等價詞(以賽亞書34:16)。耶穌在約旦河的洗禮,相當於舊約中罪人按手在贖罪祭物的頭上。當耶穌在約旦河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時,祂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馬太福音3:15)。
這裡,「諸般的義」的意思是「公義和公平」。這意味著耶穌通過這樣的方式成為人類的贖罪祭物是合適的。祂也適宜由施洗約翰通過按手的形式接受洗禮,以除去世上所有的罪。這是按照主(God)在舊約中建立的按手和血組成的獻祭制度,以最公平的方式完成的。
因此,只相信十字架意味著祂的死與我們的罪無關,因為如果沒有耶穌的洗禮,我們的罪斷不可能轉嫁給祂。這導致認為祂的血無法洗去罪(希伯來書10:29)。
因此,只有信徒相信施洗約翰按手為耶穌施洗時,他們所有的罪都轉嫁耶穌身上,祂的血才能實際有效地洗去信徒心中的罪。因此,使徒約翰見證說,凡相信耶穌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主(God)的兒子的人,就勝過了世界。耶穌藉著水和血而來,而不僅僅是水(約翰一書5:4-6)。
耶穌基督向祂的門徒解釋了所有經文中關於祂自己的事。從摩西和眾先知開始,祂表明舊約裡的贖罪祭物就是祂自己。大衛在詩篇中代替祂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主(God)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詩篇40:7-8,希伯來書10:7)。
因此,祂的洗禮並沒有使十字架失效,實際上是耶穌的福音的必要部分,完成並實現了十字架的意義。它還教導我們,除非有耶穌基督的洗禮和寶血,否則我們無法得到救贖。我所說的得救是指你通過相信耶穌的洗禮和祂在十字架上的血而獲得罪被除去,並接受聖靈的恩賜(約翰一書5:8,使徒行傳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