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សំណួរញឹកញាប់អំពីសេចក្តីជំនឿរបស់គ្រីស្ទបរិស័ទ

ប្រធានបទទី៤៖ សំណួរញឹកញាប់ពីអ្នកអានសៀវភៅរបស់យើង

4-3. 您斷言說洗禮意味著“轉嫁罪孽“。說那樣的話有《聖經》依據嗎?

耶穌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這裏“諸般的義”在古希臘語中是‘dikaiosune’,意味著最公正的狀態。它意味著耶穌以最合適的方法拯救了全人類。
這裏,我們需要思考一下根據律法,耶穌為了向神獻上贖罪祭應做些什麼。他並不是要毀滅律法,而是要成就律法。他在《馬太福音》5:17中是這樣說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因此,耶穌以按手的形式接受施洗約的洗禮,並將天所天下所有的罪孽轉嫁到他自己身上是必不可缺的,就像大祭司亞倫在贖罪節上將手按在山羊的頭上,轉嫁以色列民一年來所犯的罪孽一樣。這是永遠的定例(《利未記 16:34》)。
為了遵循父永遠的立約,兒子耶穌接受了大祭司亞倫後代,世界上最偉大的人類施洗約翰的洗禮(《利未記》16:34,《馬太福音》11:11)。 施洗約翰作為全人類的代表,地球上的大祭司得通過將手按在耶穌的頭上,使天下所有的罪孽轉嫁到他的身上。
正因如此,《約翰福音》1:6-8是這麼說的,“一個人,是從神那裏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以賽亞書》53:6也這麼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正因為如此神才派施洗約翰,他的使者6個月先於耶穌降臨。在為耶穌施洗後的第二天,施洗約翰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在《舊約聖經》中,沒有瑕疵的獻祭、按手、宰殺取血對於罪人贖罪都是需要的。因此,耶穌作為神的兒子聖潔、沒有罪孽,最適合根據神的律法,接受施洗約翰按手形式的洗禮,被訂在十字架上,從而完成了諸般的義。
《聖經》全部都是受聖靈感動而寫成的,因此我們不可只憑肉體的思維去理解他們。我們必須靠聖靈的啟發找出其隱含的意思,即精意。所以保羅說,“因為那字句叫人死,聖靈叫人活“(《哥林多後書》3:6)。他的意思是說我們不可根據字面理解去相信,而是要理解文字後面的精意。
《以賽亞書》34:16說,“你們要查考宣讀耶和華的書。這都無一缺少,無一沒有伴偶;因為我的口已經吩咐,他的靈將他們聚集。“
神並沒有這樣說,“耶穌通過洗禮轉嫁了天下所有的罪孽。”但是,他貫穿整部《聖經》都在說同樣的一個真理,內心沒有聖靈的人是視而不見的。當我們說“媽媽”,我們指她生下我們,並扶養我們長大。同樣,“諸般的義”具有精意,它指耶穌根據神的律法以最合適和最合乎律法的方法承擔了所有的罪孽。我們必須理解其隱含的精意。
如果人們說他在十字架上帶走了所有的罪孽,有沒有文句是那樣說的嗎?我希望這樣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