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मसीही विश्वास पर पूछे गए ज्यादातर प्रश्न

विषय ३: प्रकाशितवाक्य

3-13. 兩位見證人完成了他們的見證之後復活並被舉入天堂。它與基督第二次來臨時聖徒的被提有什麼區別呢?

正如我在回答第二個問題時所作的解釋一樣,這兩位見證人是神特別的僕人,神將在以色列的百姓中舉起他們去拯救以色列民。在毀滅這個世界之前神必須做一項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將以色列的百姓拯救出罪孽,讓他們參與第一次復活和被提。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29-30中說,“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在神面前從罪中得救的方法對於猶太人和外幫人都是一樣的。無論對於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稱義只來自他們對水和聖靈福音的信仰。為了從罪孽中得赦,猶太人還必須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世主,並像外邦人所信仰的那樣相信耶穌基督已藉他的洗禮將他們所有的罪孽都轉嫁到了自己的身上,在十字架上死亡,替他們為這些罪孽受審判。
神同樣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已應許他們同樣因信得救。正因如此,神才在大苦難最初三年半時期的時間內向猶太人許諾了兩位見證人,他才允許這兩位見證人向他們傳播水和聖靈的福音。
聯繫到這兩位見證人,啟示錄第十一章引用了兩棵橄欖樹和兩座燈檯。兩棵橄欖樹指神的兩位僕人,他們是為了以色列民的拯救才被神指派的,兩座燈檯指神的兩所教會,即以色列民的教會和外邦人的教會。換句話說,神允許他的兩所教會在大苦難最初三年半時間內各自向以色列民和外邦人傳播水和聖靈的福音。
現在以色列民中還沒有發現神的教會。但當神探究他們的心靈,當這個時間到來時,神會準備好他們的心去接受他的道,為他們舉起兩位僕人,使他們接納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世主。
因此,神在大苦難時期既拯救以色列民又拯救外邦人。他既向以色列民又向外邦人允許重生聖徒遭受迫害和殉難。兩位見證人在完成見證後殉難,然後在三天半的時間內復活—―從根本上講,包含了這樣的事實:神的僕人和他在外邦人中的子民也將與敵基督者戰鬥,殉難,從而參加他們的復活和被提。